和室友瘋狂在網路上找尋美容練習的機會,也就這樣第一次給人做了水晶指甲。
雖然已打了近五折,但個人覺得花450在指甲上還是很奢侈,所以看在錢的份上,即使打字不是多按就是少按、從皮夾拿證件都要「推」個半天、扣個釦子都扣得咬牙切齒、想挖鼻屎會卡在鼻孔外有洞進不得、挖個護唇膏會挖起一大坨、連打手機都要「假裝」優雅地微翹起指頭要不然按不下去……,我還是希望這一個月內,能好好保護它們,少碰水和擦指甲油是每天的重要守則,雖然對要自己洗衣服的住外生有點困難。其實去掉那一卡車的不方便,看著Bling Bling的指甲也挺賞心悅目的。
但在不到一星期的某天和室友去買衣服,經過一陣子的穿、脫、拿、攪後,我無聊地輕撮著手指……,咦?滑滑的?不禁冷汗直流:我左手食指的「那一片」呢?在賣場轉了半天,就是沒看到那期待中的閃亮小點,垂頭喪氣地回家後,沒想到洗完澡連小指那片也不見了。算算我今天一共損失90塊。
「妳就當作喝掉3杯綠茶就好了嘛!」室友這樣安慰我,但是誰會一下喝3杯綠茶?再說我是喝了6杯。也只能在剩下的310上面上兩層透明指甲油,並祈禱它們能活得好好的,但卻事與願違,在接下來的一個星期內,掉了幾乎快一半,最後在「掉了還找不到、不如自己摳掉」的想法下,我的水晶指甲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,全數被我摳光了。
現在偶爾逛著別人的網路相本,看著那些窈窕纖白的美眉們,有意無意地秀著閃亮亮的水晶指甲,都會懷著一種無奈的心情……。她們大概都是不用做家事的好命女孩吧!
◎晴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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