鬼比鬼,氣死人──寫在鬼月

「人比人,氣死人。」
這是古人說的話。意思是指──唉,這麼簡單的一句大白話還需要我來解釋嗎?

不幸的是,根據編輯的意見,我得時時停下來解釋,不然,現代小朋友、中朋友、大朋友是聽不懂的。

「人比人,氣死人」,可以指先天的,例如某人生來有「富爸爸」,那當然比你家的「窮爸爸」好多了。如果再加上他家竟然還有「超級富媽媽」,相比之下,你難道不會氣死嗎?至少也氣個半死吧?

此事也可指後天的,例如你的小學同學ⅩⅩ,一向是個半白癡,後來長大做什麼都賠本,卻不知怎麼搖身一變成了市議員,包娼包賭又包工程,忽然成了大富大貴之人,後來還撈了個榮譽博士。

有一天你在雨中等公車,他的賓士經過,居然認出你來,他好心要司機停下來,載你回家。想起他當年考試死賴皮一題題抄你的考卷,如今卻混得這麼好,你豈不活活氣結。

人跟人的命運是不能比的,如?弦詩中說:「君非海明威此一起碼認識之必要」。

以上所述皆是「人比人」,但「鬼比鬼」又是怎麼回事呢?

我認為華人在這世界上第一不如人的事情,不在我們沒有足夠多的「好人」,而在我們沒有足夠多的「好鬼」。換言之,我們的文化裡充滿「壞鬼」。

說起來,難道鬼還有好的嗎?

其實鬼類真是「族繁不及備載」,但基本上他們分兩支:第一種是魔鬼,另一種是人死後變的鬼。

前者雖也壞,卻是宇宙通緝犯,自有上帝去對付它。後者才是麻煩,而後者給我們的麻煩也分二端,其一是在朝之鬼,其二是在野之鬼。

所謂「閻王好見,小鬼難纏」是指在朝之鬼,他們身居陰曹地府基層地位,握著小小權力。至於「好兄弟」,則是在野之鬼,他們像流氓,常搶別人子孫的祭物。


以下二點是鬼類常做的壞事,但因上天下地缺少一部鬼法典,所以縱容他們橫行至今:

第一,他們常收賄,有人死了,他們就攔在海關入口處,強索過路費。於是我們華人孝子賢孫老愛在死者腳前燃一堆冥紙,鬼類索賄雖可惡,華人行賄也犯法呀!條條大路任人行,居然走上死路也要給保護費,這閻王也太放任部下了,這華人也太犯罪成習了吧!

第二,華鬼常「抓交替」,他們不管死於車禍或死於溺水,都愛去抓個替死鬼,這是什麼鬼法律呀!冤死的鬼居然敢下手去進行謀殺,「促成另一個人的死亡」,以求自救。


某次在電視靈異節目中偶見一景,是美國某地靠近鐵路的平交道,那地方看起來是上坡路。事實上車行其處卻需加油才上得去,所以是一塊在視覺錯覺上看來是下坡路的上坡路。可是傳說中這裡卻有一批小鬼,這批小鬼常出手相助幫人推車,使車子行得順利。

而這批小鬼據說是一些小學生,當年回家的途中校車出事,卡在鐵路平交道上,因而全死了,他們後來的鬼魂便留在當地做義務交通輔佐員,讓別人安全回家。看到這種好鬼,我又驚又憐當場淚下。

我真希望我們的「壞鬼」能出國去留學一番,學學人家「好鬼」的典範。但就怕這些壞鬼出國留了學回來仍然是壞鬼一隻,博士頭銜雖有了,但也仍然是一隻「德國牌壞鬼博士」或「美國牌壞鬼博士」,道德或法律,一樣也沒學到。

華人文化中有個鍾馗會抓鬼吃鬼,其實這辦法並不好,我們需要好好治鬼,叫壞鬼一一從良才對。而且,鬼一定不好吃。

在眾鬼尚未改過之前,至少,至少,拜託華人不要再去「資鬼」了。如果我死,我就絕不准我的子孫燒紙錢打發小鬼「過路費」。

如果有那不上道的小鬼來跟我討錢,我會罵道:
「嘿!嘿!沒有錢!在人間,貪官見多了。如今死了,還要繼續倒這種楣嗎?你愛把我怎麼樣就怎麼樣吧!行賄給你們鬼類這種事,本姑娘不做!何況,那些冥紙全是偽鈔呢!笨蛋!」
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Chinatimes/Philology/Philology-Coffee/0,3406,112008081100358+1105130102+20080811+news,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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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蘇珊米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