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禁菸,聽說是世界最嚴厲的;然而,台灣的政府「公賣」香菸,也是世界少有的--現在的「台灣菸酒公司」其實只是「台灣菸酒公賣局」的新招牌而已,全屬官營,並無民股。


這很像當年「鴉片戰爭」的場景--邊禁、邊賣、還外帶走私。

當時,清廷也知道鴉片為害不淺,著實禁了一番,也想杜絕進口來源;可是,最後還是不敵英國的槍砲,繼續進口。當時,英國最振振有詞的說法是,你不讓我進口,你們也會走私,倒不如進口課稅,隅禁於徵,同時嚴拿走私,才是辦法。

這是給清廷的一個下台階,清廷不從,只好「敬酒不吃吃罰酒」,打了一仗;結果還是乖乖聽話,還把林則徐流放新疆伊犁做為處罰(四年後復起,再五年病逝)。

如今對照起來,政府恐怕比清廷還要不如,至少,清廷還沒有「公營鴉片製造販賣公司」啊!

若說,政府公營,可以方便管制,然而,你的產量有沒有控制、減少?你的販賣有沒有限量、配額?固都是沒有的也!反而,由「公賣局」轉為「公司」之後,唯一的目標只有「營利」而已!

總而言之,禁菸,不如從「供應」方面下手。比如,多年以前新加坡禁止民眾嚼口香糖,唯一的辦法就是「禁止販賣口香糖」。

可是,我知道這很難辦到,其中之一,就是政府無法向美國低頭,禁止香菸進口。光是這一條,就要令人洩氣。

禁菸,究竟成效如何,等一年後統計香菸販賣數字再說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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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新解!2人以下商店 不禁菸

菸害防制法禁菸新制上路之後,執法紛爭不斷,且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,衛生署今天作出最新解釋,包括公園、廟宇、公車站牌、個人理髮店、傳統雜貨店(員工在兩人以下),半開放式的早餐店、薑母鴨店、羊肉爐及百元快炒店等地方都可以抽菸。

事實上,如果依據菸害防制法新制內容,便利超商也屬於可抽菸場所,因為大部分超商都只有兩名收銀員,如果超商外面沒有張貼禁菸標示,而老菸槍想耍賴、臉皮夠厚,也可以正大光明地待在超商裡吞雲吐霧。

車站月台不能抽菸,不過,民眾倒是可以一邊等公車,一邊抽菸,因為公車站牌是屬於可抽菸的地方。公園及廟宇也可以抽菸,所以老菸槍到廟裡祈福拜拜時,也可以大方地抽菸。不過,公園裡面的兒童遊戲間則屬於禁菸區。

值得一提的是,餐廳、商家外面的騎樓、人行道,也可以抽菸,商家也可以在外面放置菸灰缸及熄菸筒。老菸槍們用餐時,如果菸癮一來,可以跑到餐廳外面哈根菸。

天氣嚴寒,許多人喜歡吃薑母鴨、羊肉爐或是百元快炒,這類餐廳都屬於半開放方式,消費者直接坐在戶外或是空氣流通的室內用餐,所以可以抽菸,怕菸味的民眾可得注意。

至於個人理髮店也可以抽菸,因為裡面大都只有老闆一人,頂多就是另一名理髮師。但一般連鎖大型的美容業、理髮廳,因為工作人員超過三人,所以還是全面禁菸。

翻開「菸害防制法相關法規及問答彙集」,還是有不少室內空間可以抽菸,老菸槍們可以喘口氣,不用再埋怨,自己像是二等公民。


車站醫院10公尺外可抽菸

菸害防制新法昨天正式上路,衛生單位展開稽查,引發不少民怨,為何連大醫院戶外停車場也不能抽菸?上午國民健康局作出新的解釋:醫院、車站等建築物外面的10公尺內禁菸,10公尺外就可以抽菸。

衛生署統計,昨天是新制實施第一天,全國衛生局稽查人員總共開出了超過60張的告發單、稽查記錄單,其中以商家、餐廳等等公共場所沒有張貼禁菸標示的比率最高,共有36件,吸菸者在禁菸區抽菸則有17件,至於違規的販售菸品場所也有10幾件。

不少老菸槍抱怨,車站、醫院屬於全面禁菸,就連外面的戶外停車場,也不能抽,這實在說不過去。對此,國健局上午統一制訂了確實範圍,以10公尺為標準。

國健局長蕭美玲指出,菸害防制法15條中,醫院、車站都屬於全面禁菸,原本希望各醫院可以自行決定戶外禁菸的範圍,但大部分醫院都沒有實施,所以由國健局來統一標準。

因此,包括醫院、車站等全面禁菸的場所,並非都不能抽,只要在建築物10公尺之外,就可以抽菸。衛生署希望,各醫院可以儘速畫出一道明顯的界線,讓抽菸者能夠有個依據。

在稽查方面,蕭美玲強調,吸菸者及場所負責人不要輕忽了衛生署執法的決心。她以交通違規為例,警察會先開紅單,而違規者有陳述意見的機會,如果沒有陳述說明,或是所持的理由不成立,就會受罰。

因此,吸菸者如果在禁菸區域抽菸,一經檢舉,就會先收到告發單或是稽查記錄單,此時還有陳述意見的機會。但最慢一兩周內,就會收到處分單,必須乖乖地繳錢。

蕭美玲指出,新制上路之後,稽查重點是室內禁菸區為主,包括抽菸者在禁菸區抽菸,或是商家、餐廳沒有張貼禁菸標示,或是提供菸灰缸,請商家及民眾一起來遵守新制。


聯合晚報╱記者李樹人 2009/01/12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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